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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浙江頻道7月5日電 (記者王俊祿) 浙江省溫嶺市法院近日受理了林劍鋒、林真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今年1月14日,位於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6人死亡,引起社會廣泛關註。這家公司法人代表為林劍鋒,林真劍為股東。
  據介紹,今年37歲的林劍鋒與34歲的林真劍是親兄弟,兩人共同經營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因公司經營所需,兩人擅自違章搭建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鐵棚作為生產場所,未主動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從事生產經營,存有重大安全隱患。
  1月14日14時40分,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製鞋車間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發生火災,火災由底樓車間東側鋼棚北半間引發,火勢借助堆放在車間內的大量易燃物迅速蔓延到二三樓車間,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共造成16人死亡,張某等多人受傷,廠房、大量設備及產品被燒毀,財產損失362640元。
  經浙江省公安廳消防局認定,林劍鋒、林真劍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溫嶺市檢察院公訴認為,兩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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